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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 十堰检察1件公益诉讼案在2025年网络文明建设大会上作为典型案例展示!

发布日期:2025-06-25 04:40    点击次数:77

6月10日至11日,2025年中国网络文明大会在合肥举行。本次大会以“汇聚网络正能量引领时代新风尚”为主题,由中央网信办、中央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共同主办。中央和地方有关单位负责同志,中央重点新闻网站、网络社会组织和互联网企业负责人,专家学者、正能量网络名人代表和青年学生代表等参会。

在2025年网络文明建设大会个人信息保护分论坛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厅向参会人员展示“十大个人信息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其中,十堰市茅箭区检察院办理的督促保护寄递行业个人信息公益诉讼案作为典型案例展示。

让快递面单个人信息不再“裸奔”

——十堰市茅箭区检察院督促保护寄递行业个人信息

一张小小的快递面单上有客户的姓名、电话、地址,甚至邮寄的物品等详细信息,然而,这些信息若管理不当,便可能成为个人信息泄露的源头。检察机关聚焦寄递行业个人信息保护监管漏洞,通过检察建议、跟进调查、提起诉讼等方式,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进而推动对辖区内的快递企业开展专项整治,全面消除个人信息泄露隐患,形成行业监管的长效机制。

行政机关监管缺位,快递面单已成个人信息泄露“重灾区”

“快递面单上显示了收件人的全部地址和完整姓名、手机号码也没有隐藏,而且有的商品信息一览无余……”2023年6月,一篇名为《“新国标”实施后,快递面单个人信息仍在“裸奔”》的媒体调查引起了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的注意。

茅箭区检察院检察人员开展现场调查

检察建议督促履职,个人信息仍处于“裸奔”状态

茅箭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辖区内快递企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以下简称《个人信息保护法》)《寄递服务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管理规定》等规定,当地邮政部门怠于履行监管职责,致使社会公共利益仍然处于受侵害状态。经湖北省十堰市检察院指定管辖,茅箭区检察院于2023年6月30日向十堰市邮政管理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全面履行快递市场安全监管职责,对辖区内快递企业未按照国家规定对个人信息作去标识化处理的情形依法监管。同年8月,十堰市邮政管理局书面回复称,已通过约谈、责令改正等方式排查整顿全市快递行业,现有快递、邮件等均已开始落实加密处理要求。

2023年9月11日,茅箭区检察院检察官再次前往辖区多家快递营业点和十堰市快递物流园区回访,发现大部分快递企业仍未全面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个人信息泄露风险依然存在。

依法提起公益诉讼,推动专项整治实现全面整改

茅箭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出庭履行职责

2023年9月21日,茅箭区检察院向茅箭区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诉请法院判令十堰市邮政管理局对辖区快递公司未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保护个人信息的情形依法履职。

行政机关专项整治快递企业推荐性标准是否具有强制性,是本案审理中双方争议的焦点。审理过程中,十堰市邮政管理局提出,《快递电子运单》是推荐性标准,不是强制性标准,无法强制要求商家、快递企业等使用隐私面单,而且辖区快递公司无法修改快递电子运单。茅箭区检察院认为,无论是《个人信息保护法》还是《寄递服务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管理规定》,均明确要求对快递电子运单信息进行去标识化处理,防止运单信息在寄递过程中泄露。快递公司开具未去标识化的电子运单显然违反法律规定,不仅给用户个人信息带来安全隐患,也给企业经营带来一定法律风险。其次,辖区快递企业仅以快递设备权限限制为由,在打印快递单时未采取任何措施有效保护个人信息。被邮政管理部门约谈后,仍未向上级快递公司汇报要求更新或升级设备、App,也未在本地寄出快递中提醒寄件人勾选隐匿个人信息选项,导致个人信息持续泄露,未依法履行寄递企业个人信息保护职责。茅箭区法院审理查明,十堰市邮政管理局虽对相关企业进行了检查约谈、督促整改,但对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相关企业人员未依法及时查处,导致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持续发生,最终判决责令该局对辖区快递企业未按规定保护个人信息的行为依法继续履行监管职责。

判决生效后,十堰市邮政管理局对辖区内24家快递企业开展了专项整治活动,依法立案查处8起涉及个人信息问题的违法行为,并印发《关于在全市邮政快递领域深入推进隐私运单应用的通知》,要求全市快递企业全面推进落实。2024年3月,检察机关实地走访发现,辖区快递企业对寄出快递件采取了加密、去标识化等保护措施,有效消除了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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